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tǒng)統(tǒng)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不再制定統(tǒng)一的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由各級各主管預算部門按照財政部印發(fā)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結合自身業(yè)務和行業(yè)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范圍,并在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三、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指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以內采購項目的限額標準。工程項目,省級限額標準為80萬元,市縣級限額標準為60萬元。貨物或服務項目,省級限額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限額標準為30萬元。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工程項目,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為400萬元以上。貨物或服務項目,省級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為300萬元以上,市縣級為200萬元以上。
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應在采購開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五、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外,各單位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guī)定,實行分散采購。
六、電子賣場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或服務項目,已經明確列入電子賣場采購的采購項目,單項或批量金額未達到50萬元的可直接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50萬以上的,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按照電子賣場相關規(guī)定實施采購。暫未建設電子賣場的市、縣仍按原方式執(zhí)行,后續(xù)建成后統(tǒng)一接入。
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
政府采購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zhí)行。省級20萬元以下,市縣級10萬元以下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品目,原則上可以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本規(guī)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所稱“以上”均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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